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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必須是在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當天辦理完,不得拖延支付時間。
用人單位如果是不當天支付經濟補償金,必須在雙方友好協商後,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裏標明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金額
最遲不能超過簽訂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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