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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蘇徐州醫保欠費補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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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蘇徐州醫保欠費補繳規定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政策爲《社會保險法》,其具體規定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