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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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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全文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覈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覈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覈。審覈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覈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佈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佈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鑑分別保管。要按照會計覈算主體分設帳戶(簿),應當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年初公佈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佈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覈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制度

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覈銷。

3、資產評估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併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係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並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

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透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字,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並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爲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爲,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農村“三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按照《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

第二條 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堅持賬務和資金分離管理的原則由萬興鄉代理覈算中心管理賬務,村(社區)組與覈算中心共同監督管理資金。

第三條 堅持“三重一大”事項由鄉政府監管的原則,實行事前監管。

第四條 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建立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臺賬並實行動態管理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

(二)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資訊上傳、數據更新、日常監管等工作。

第五條 報賬員職責

(一)遵守會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二)按照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報銷制度,嚴格執行村組經費審批報銷制度。

(三)負責辦理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經費支出業務,辦理各項收入的收取、解繳、往來款項的結算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四川省集體經濟組織專用票據領購、使用、覈銷等工作。

(五)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財產物資的管理。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發生財產物資處置、報廢等變動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與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覈對賬目,保證賬實相符。

(六)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債權債務管理,登記往來明細賬,定期清理覈對債權債務。

(七)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財產物資明細賬等有關明細賬。

(八)負責財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及時與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覈對業務。

(十)負責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

第六條 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季度財務收支計劃、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二)監督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審覈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

(四)審查村組各項財務收支事項。

(五)協助上級財政、農業部門等部門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

民主理財小組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收支情況,按照量入爲出的原則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方案。

第八條 認真執行國家貨幣資金管理規定。貨幣資金實行錢賬分管的管理制度,支票印鑑分別保管。預留印鑑應包括村(社區)財務章、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會計、村(社區)法人的相關印鑑,實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從制度上防止對集體資金的擠佔挪用行爲。

第九條 只開設一個基本帳戶,透過基本帳戶辦理村組收支業務及往來款的結算。每月與銀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覈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條 嚴格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管理。各項收入及代收款項,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專用票據,嚴禁使用外購或自制的收款收據。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取得的所有現金,應在2個工作日內存入銀行帳戶並及時入賬各項現金支出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收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和賬外賬,不得出租、出借帳戶。

第十一條 禁止轉借、轉讓或代開專用票據和銀行支票。

第十二條 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支出票據,必須是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無據收款、“白條”入賬。

第十三條 村(社區)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和法定節假日值班補貼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具體爲:

1、通訊費: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以下標準:書記、主任3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250元/月,其他兩委成員200元/月,必須憑票報銷。

2、交通費用:參照相關規定,我村執行標準:書記、主任500元/月,副書記、副主任400元/月,其它兩委成員300元/月。

3、伙食費:參照相關規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伙食補貼400元/月/人。如村(社區)有自建食堂的,食堂開支按此標準執行,不得再對村(社區)幹部發放伙食補貼。

4、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根據書記、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及其他兩委成員實際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天數,按照60元/天/人的標準開支法定節假日值班誤餐費。

5、組長及其他兩委聘請的工作人員補貼由兩委會、議事會或村民代表會討論透過,各項補貼不得高於兩委成員。經費在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6、除上述津補貼類別外,村(社區)不得再自立項目對幹部發放補助各類津補貼發放情況必須每月在村(居)務公開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上對全體村(居)民公開,接受村(居)民監督。

第十四條 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對報賬員初審的各項支出進行審批,同時簽名、蓋章。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權限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決定,並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成員監督限額內的支出,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簽字認可,交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批准限額以上的支出須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批,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認可,並報萬興鄉政府分管領導審覈後執行。財務收支審批具體操作流程要求爲:

(一)財務支出

1、審批權限:

(1)組級:2000元內(含2000元)的支出,由組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組長審批2001-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組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組議事會、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組及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組長審批。

(2)村(社區)級:20000元內(含20000元)的支出,由村(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20001-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會、議事會同意並經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主任或書記審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或村民大會同意並經理財小組審覈後交由主任、書記審批。

(3)公務經費3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包括設備購置、外出考察學習、誤工補貼、獎金)實行事前監管,即:事前由村(社區)兩委以書面形式向鄉政府請示,經萬興鄉分管領導審覈簽字備案後參照村級財務管理辦法辦理。

2、審批流程:

報賬員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民主理財小組審覈——村(社區)兩委負責人簽署意見——代理覈算中心出納初審——代理覈算中心會計複審---代理覈算中心主任簽字——代理覈算中心出納報賬。代理會計覈算中心每月集中對村(社區)報賬員辦公一次,報賬員應每月25日前到代理覈算中心結賬。個別業務量太少的村(社區)可延期結賬,但不得超過3個月。

(二)費用管理

1、村組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節假日補貼按照第十三條執行。

2、誤工(加班)補貼:a、原則上,各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一村一大、司法調解員、公益性崗位等人員不得享受各種誤工(加班)補貼。如因情況特殊確需加班,須嚴格按議定程序並公示7天,經萬興鄉安排加班的分管領導審覈無異議後列支。b、會議補貼:交通補貼20元,誤工補貼半天30元(一天補貼60元)。村組幹部和村上工作人員不納入此項補貼範圍。c、其他村民或外來人員誤工補貼: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和時間長短給予60-120元人/每天。

3、各村、社區在有兩委成員以外的人員參加的會議或其他重點工作的,若工作或會議等超過中午12點的,下午超過7點的,可以進行誤餐。誤餐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30元/人/次,兩委人員和領取生活補貼的人員不參與其中。報銷要件包括事由(報銷單)、票據、人員名單(簽到冊)、選單(三單一據)。

4、年終慰問:老幹部、老黨員、貧困家庭每戶不超過400元。

5、村(社區)、組的其他日常工作支出和辦公費等根據實際情況,據實支付。

6、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的資金來源,除明確由財政統籌解決的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在村(社區)集體自有資金中解決。

第十五條 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進行公開。

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財務往來較多的,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開一次。對於多數成員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內容,應當及時單獨進行公開。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開。

第十六條 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淨值等。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覈銷。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管理

1、村(社區)組集體經濟組織項目立項前,須將工程項目實施理由、實施方案報萬興鄉分管部門進行備案,並經領導小組審覈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鄉政府收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明確回覆)。單項工程預算在1萬元以下的,由各村(社區)按村級民主決策程序自行組織實施,可不審覈備案。

2、提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議事會透過。項目應參照區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實行比選或者招投標。項目必須公示,並強化工程監理。

3、實施方式:

(1)關於預算的編制。單項工程預算1萬元至10萬元(含)的,可不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按概算即可執行,單項工程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須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

(2)關於施工單位的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下(含)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村議事會討論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可採取競爭性談判、公開比選或邀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不含),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委託專業機構採取公開比選的形式確定單項工程控制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由村(社區)兩委研究後提交議事會討論,委託專業機構採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

(3)關於項目的審計。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下的,可採用合同包乾的形式進行結算單項工程控制價在3萬元以上5委託區龍泉驛區審計局庫內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4、驗收:

由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在驗收時需由村兩委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負責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若有)以及村民代表或議事會代表共同組織驗收。各村(社區)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驗收結果編制工程結算,切實做好各項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驗收結果和審計報告需報經鄉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5、支付:

各村(社區)按項目建立資金撥付臺賬、明細表,分別對應竣工驗收合格、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兩個節點,嚴格按照資金審批程序列支工程款項。未經依規審計審定結束,工程款項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含調整後合同價款)的70%(設備安裝類項目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80%)。依規審計結束後,依據審計審定結果支付至審計審定結果的95%,其剩餘的5%作爲質保金,質保期爲一年。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三資”檔案原則上由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代保管3年,期滿後移交村民委員會保管。

第十九條 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透過後於xx年xx月xx日執行。

名詞解釋:

“三資”: 資金、資產、資源

“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