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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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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車輛管理制度

殯儀館車輛屬於公務車,使用於屍體轉運,親屬接送業務,與殯葬事務無關均不得挪用殯儀館車輛,否則就是違法。嚴格用車制度,保障人民利益。

一、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死亡人員,其家屬要及時與當地殯葬管理部門聯繫,憑當地衛生、公安部門出具有《居民死亡殯葬證》辦事運屍手續。 

二、屍體運輸一律由殯儀館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運輸。運屍車輛應懸掛省民政廳統一製作的“殯儀車”牌。

三、運輸屍體,一律使用經市殯葬管理部門批准生產的專用衛生紙棺封閉進行。

四、對偏遠山區殯儀館車輛不能按時接屍的,由縣級殯葬管理部門明確劃定地域,報請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車輛運輸。 

五、涉及國際間屍體運輸和屍體由市內運往外地或由外地運往市內的,須報市民政局按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辦理。

六、各級衛生、公安、交通和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民政部門管好屍體運輸工作。醫療機構要協助殯葬管理部門加強對醫院太平間的管理。對患有烈性傳染病者的屍體要由治療病人的單位負責消毒處理,並督促死者家屬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殯葬部門火化。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機關戶口註銷證明、無殯葬管理部門運屍證明,而將屍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門不得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七、對違反本規定運屍的,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給予扣押車輛、沒收非法收入、罰款等處罰,殯儀館還應及時對該車輛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費用由承運人負擔。 

八、各級殯葬管理部門和殯儀館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運屍手續和運送屍體,不得刁難喪戶、濫收費和向其索取財物。違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九、本規定由大連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