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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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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即保證人。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爲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對因人民法院保全錯誤而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擔保人民法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承擔擔保責任。並不是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

(二)被擔保人逃跑並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透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亦可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在實踐中,擔保人在承擔一定擔保責任的同時,也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