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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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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的目的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表明,爲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意義:

《勞動合同法》是一個意義深遠的立法標本,不僅僅在於其演示了一場極爲複雜、激烈的立法博弈,它對於中國未來的社會立法,具有強烈的示範作用。

《勞動合同法》提高了勞工標準,用工成本的增加會給企業帶來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的動力,間接可能推動勞工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對於處於世界工廠核心的製造業工人而言,可以改善其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雖然遭遇了金融危機的打擊,但長期來看,《勞動合同法》對工人待遇與利益的促進應該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而在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關係主體雙方中勞動者一方處於弱勢地位,因而 《勞動合同法》更加強調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也對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給予了必要的關注,作出了相應的法律規範。

因此,只有正確全面地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自覺增強法律意識,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才能全面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勞動合同法》從立法伊始,就受到了相當的關注,全國人大第一次審議之後,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到191849件意見,這一數據創造了改革開放後全國人大立法史的新紀錄。

在關於《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對經濟發展的意義以及勞動合同期限、勞務派遣、經濟賠償金等一系列問題上,不同立場的各方透過各自渠道發表意見,以期能在草案的修改中發揮影響力。儘管各方討論的議題有所不同,但卻最終以各種形式迴歸於勞工標準的提高與否上。

經歷了各方的爭論和角力,《勞動合同法》幾易其稿最終頒佈實施,和初次公佈的草案相比,部分條款發生了變化。雖說立法過程中有多方的參與,但很明顯資方作爲一個整體,發出了較爲一致的聲音,具有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因此最終頒佈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在資方的強大壓力下,作出某些調整,也是不可避免的。

爲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