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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最高是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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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最高是幾級

殘疾人證殘疾級別共四級,最高爲一級。

補充說明: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生活、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一級最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

實行市、縣兩級管理髮放制度。

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

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高等級爲一級重度殘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總共爲四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一級,二級被列爲重度殘疾人。三級,四級爲輕度殘疾。同時又分爲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聽力三級,言語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這四七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