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海關補稅標準有相關的稅表可以查閱,這個可以看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我國法律上補稅,即“追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漏繳或少繳稅款而令其補繳稅款的行爲。
現在海外個人郵寄物品進境規則一般依據兩個檔案,一個是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另外一個是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食品、飲料、皮革服裝及配飾、箱包和鞋靴、金、銀、珠寶及其製品、藝術品等稅率爲10%。紡織品及其製成品、表、鍾及其配件等稅率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