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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76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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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76條全文

第七⼗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制定和修改業主⼤會議事規則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

(五)籌集和使⽤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