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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條爲食品召回制度,該法對食品製作召回制度是由於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對銷售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脅,立即停止經營並予以召回,然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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