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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居住權要全部產權人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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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居住權要全部產權人同意嗎

一般是不需要的。我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由此可見,居住權是一個他物權,就是說居住權人可以在不擁有房產產權的情況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權人使用住宅的權利。居住權是從原來房產產權中分離出來的權益。如果房產上登記有居住權人,除非居住權終止,不然房主是不能趕走居住權人的。

居住權需要所有產權人同意。也就是說,租房者和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還需要房屋所有權人去相關部門簽字同意,這樣租賃人才會正式取得居住權。根據相關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