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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北京市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實行的是福利分房,分爲兩部分,一個是由政府出資蓋的房子,用於改善居民住房,這是公管公房,另一個是由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資蓋的職工宿舍,用於改蓋本單位內部人員的住房,這兩部分,是可以永久居住的,在承租人變更要走流,符合變更要求,仍可以擁有居住權,永久居住權也是相對的,有附加條件約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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