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根據新標準,火災等級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爲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新火災評定標準中對死傷數或財產損失額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火災的具體意義如下: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害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衆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火災爲特大火災:
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