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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品比例超標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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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品比例超標處罰規定

爲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醫療政策,把醫院醫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據目前醫保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考評獎罰制度:

1、無醫保病人住院知情同意書,自費藥品未徵求病人同意、未簽字者,每例罰款50元,同時承擔病人及醫保不能報銷和支付的費用。

2、特殊檢查(如CT)、特殊治療未簽字或在病程記錄中未詳細說明理由,無檢查報告單每例罰款50元,同時承擔所檢查費用。

3、藥品費佔醫療總費用的比例不能超過有關規定, 超標者每例罰款100元。

4、杜絕掛牀住院和冒名頂替住院現象,違規者,每例罰款200元,同時承擔病人及醫保不能報銷和支付的費用。

5、抗生素使用合理:不合理使用藥效相同的藥物者及同時不合理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昂貴抗生素,每例罰款50元。

6、出院帶藥未上醫囑,超標準帶藥的,每例罰款100元(出院帶藥標準:急性病不超過3天量,慢性病最多不超過4周量)。

7、意外傷害未經縣醫保局審批納入了醫保的病人,每例罰款50元,同時承擔病人及醫保不能報銷和支付的費用。

8、住院病人滿意度調查<85%,罰款100元。

9、將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疾病納入醫保範圍,每例罰款200元,並由相關科室及個人負擔該病人住院總醫療費。

10、科室醫生違反以上規定時,科主任也承擔同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