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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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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處罰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爲【員工手冊】的配套檔案,對於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爲予以規範。

第三條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裏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 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 。

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註明以及未註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七條 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爲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爲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爲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 獎懲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 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 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於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瞭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並允許當事人申辯,透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爲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 獎勵可分爲:

a、 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 元的獎勵

b、 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 元的獎勵

c、 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 元的獎勵

d、 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 懲處可分爲:

a、 申誡: 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 元的罰款

b、 小過: 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 元的罰款

c、 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 元的罰款

d、 停職或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