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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醫保在濰坊住院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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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醫保在濰坊住院報銷比例

  臨沂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濰坊就醫醫保報銷流程主要是醫療費用是由個人先行墊付,等到治療結束後,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醫保中心進行報銷。臨沂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一、異地就醫待遇

1.異地就醫人員待遇政策

臨沂參保人員辦理就醫地爲異地長期居住備案後,在就醫地享受與參保地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在備案地以外地區就醫的,按臨時外出就醫政策執行。

臨沂參保人員在市外省內異地臨時就醫,一律取消備案手續,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首先負擔5%,剩餘部分根據我市醫保待遇政策結算。

     2.住院待遇

(1)參保職工待遇

起付標準: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爲300、400、6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分別爲100元、150元、200元臨時外出人員按照三級醫院標準執行。

報銷比例: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職職工符合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按分段累進制報銷:3萬元以內(含3萬元)報銷比例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爲90%、85%、8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報銷比例爲85%10萬元以上至18萬元(含18萬元)的報銷比例爲90%,退休職工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個人負擔比例爲在職職工的一半,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臨時外出人員政策範圍內費用個人先承擔5%,再按照三級醫院支付標準執行。

(2)參保居民待遇

起付標準: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爲200、500、1000元臨時外出人員按照三級醫院標準執行。

  報銷比例: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一、二、三級醫院報銷分別爲80%、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臨時外出人員政策範圍內費用個人先承擔5%,再按照三級醫院支付標準執行。

2.普通門診

(1)參保職工待遇

目前臨沂參保職工暫不享受普通門診報銷待遇,可用個人帳戶金支付。

   (2)參保居民待遇

參保居民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不設起付標準,政策範圍內費用個人先承擔5%,由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