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按照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職工: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爲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0%
(二)退休人員: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爲9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9.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6%。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按照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職工: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爲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0%
(二)退休人員: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爲93%,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9.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爲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