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你好!不動產登記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爲,其不動產登記證書不需要公證。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程序?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於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
(1)身份資訊,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爲委託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託書
(2)不動產權屬資訊,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檔案,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
(4)不動產自然狀況資訊,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