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法律部分:1、《農業法》
2、《種子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農村土地承包法》
6、《林業法》
7、《漁業法》
8、《畜牧法》
9、《農業技術推廣法》
1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農業法規:1、《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2、《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5、《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執行規範(試行)》
6、《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7、《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8、《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9、《農藥管理條例》
10、《土地復墾條例》
辦法》規定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農資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經營活動:依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超出覈准的經營範圍和期限從事農資經營活動的
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過期、失效、變質以及其他不合格農資的
經營標籤標識標註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僞造、塗改國家標準規定的標籤標識標註內容,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