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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防車位2022年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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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防車位2022年最新規定

廣東省人防車位最新規定

民法典對人防車位的規定爲: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是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人防車位新政策

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擁有,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的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車位的使用權,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爲20年,到期後纔可以繼續租,開發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果國家發生戰爭的時候,就要無條件給國家徵用。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車位的產權年限跟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是一樣的,車位產權年限是70年。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爲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檢視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