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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成立業委會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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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成立業委會最新規定

屬地方性法規。

關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1是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依法履行職責。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2是成立的條件。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這裏表明,提出成立成立大會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業主數量的體現,20%以上的業主可聯名提出另一種是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的體現,交付已超過總建築面積50%的,部分業主即可提出成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