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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類建築——單幢建築面積大於等於20000平方米,且全面設定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的公共建築,或單幢建築面積小於20000平方米,大於5000平方米,且採用中央空調的重要公共建築。
2、乙類建築——單幢建築面積小於20000平方米,或大於等於20000平方米但不設定或僅部分設定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的公共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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