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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案真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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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案真實事件

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此事件造成“華平號”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玉興8號”上的7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其中1人失蹤。

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國表示,嫌犯是隸屬於泰國第三軍區“帕莽”軍營的9名士兵。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聯合專案組在老撾波橋省抓獲案件主犯糯康。 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死刑。

湄公河大案是真實事件。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貿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持,13名中國籍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槍殺。2012年4月25日主犯糯康被抓獲。在此之前,依萊於2011年12月13日被抓獲,桑康在2012年4月21日被抓獲。2012年5月10日糯康由老撾依法移交中方。

2012年7月2日泰國向9名涉案軍人發逮捕令。2012年9月“10·5”案件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2年11月6日“10·5”案件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死刑。

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判決6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