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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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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9條

是侮辱國旗、國徽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規定,在公衆場合故意損毀,焚燒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國徽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 【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