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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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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法第2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 事案件。

根據本條規定,只有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一審。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涉及面廣、影響大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也就是說,對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不可能因爲上訴或者抗訴而引起第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