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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半小時工作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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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半小時工作制是什麼意思

       彈性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由兩部分組成:

(1)核心時間。即規定的,所有員工都必須到班的時間。

      (2) 彈性時間。指員工可以在這段時間內自由選定上下班時間,但它必須等於制度工作時間減去核心時間。例如,某飯店規定的工作時間爲八小時。營業時間從早上六時至晚九時。飯店規定從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半爲核心時間,其中有半小時爲午餐時間。在這個時間內,所有的員工都必須上班,其餘的時間則爲彈性時間,員工可以在這八個半小時裏任意選定兩個小時作爲上班時間。

      除上述的形式外,彈性工作制還有其他形式,如有的不規定核心時間,只要求每週幹滿規定的工作時間。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可以減少工作人員的事、病假及遲到早退等現象,有利於工作效率的提高。但它也給勞動過程和組織及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彈性工作時間要以較高的管理水平爲前提。

彈性工作時間制是亦稱“靈活上下班制”。彈性半小時工作制是指在幹滿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的前提下,工作日內有半個小時的時間由職工自行安排和選定上下班時間,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

彈性工作時間制於50年代末產生於聯邦德國,當時的目的主要是爲了解決員工上下班交通擁擠的問題。從70年代開始,在西歐和拉美一些國家中不斷擴大彈性工作時間制的實施範圍。

彈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員工可以靈活地、自主地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以代替統一、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