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條件
第一類:在我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第二類: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後參保地爲我市區、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我區申領失業補助金。
2、發放標準
1.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750元
2.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550元
3.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到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300元。
參保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纔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且社保已經停保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