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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喪葬費標準及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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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喪葬費標準及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從區社會保險辦公室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一改過去只有退休、退職人員及繳費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才能向區社險辦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規定。

喪葬補助金標準統一爲4000元,撫卹金標準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爲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因病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爲二至三個月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不足二百元的補足二百元 發給一次性撫卹金或救濟金,其標準爲: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爲死者生前的七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