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面3個條件的失業人員,纔可以領取失業金。
第一個條件就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繳費滿一年以上的。
第二個條件是非因爲本人的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第三個條件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的。
人社部規定,各地要逐步將失業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而領取時間是與你失業保險的繳納年限掛鉤的。具體來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越長,所能領取失業金的月數就越多,但要注意,最多不能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24個月是上限了,無論你已經繳納多少年失業保險,失業後最多也只能領24個月失業金。
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用自己繳費就能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個錢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這也算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能享受到的一項利好待遇。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其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不是失業人員主動放棄工作的機會
3、失業人員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1、首先離職人員的所在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相關機構進行備案並提供相關材料。
2、失業人員帶着企業出示的離職證明,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證,失業證的有效期爲3個月。
3、公司證明,失業證,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起提交到你買失業保險的保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