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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風險會商研判機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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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風險會商研判機制的措施

一是建立組織架構。明確建立“1+N”風險研判管控體系,“1”是指市局市場監管風險研判管控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N”是指按照“重點突出、兼顧全面”原則,結合實際,設立食品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質量安全監管、藥械化安全監管等4個業務風險研判小組,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研判。

二是加強臺賬管理。明確建立市場監管風險臺賬,定期對各領域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確防範措施。各業務科室、各基層分局應對照市場監管風險臺賬明晰的風險點,從投訴舉報、交辦轉辦、抽檢抽查、日常監管、執法辦案、社會輿情等風險資訊採集渠道,主動收集和監測市場監管風險資訊,進行風險動態分析排查,做到重大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是定期研判會商。各業務風險研判小組每月開展小組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