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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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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戶籍限制: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收入標準:以3人家庭爲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財產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纔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的可以申請。

住房標準: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其他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行爲限制: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爲和贈與行爲,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爲除外。

年齡限制: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