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年滿18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准入條件的人員或家庭。
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提出申請。
2、受理(4個工作日):社區居民委員會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後4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公示、移交,公示3天。
3、初審(5個工作日):街道辦事處或人才中心初審,5個工作日完成初審,移交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
4、終審(11個工作日):
(1)公示:區住房保障部門公示3天。
(2)上報聯審資訊:將審覈資料上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聯審。
(3)終審:將終審資訊上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5、聯審、備案(10個工作日):
(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審並將聯審結果返回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2)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