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救援工作,沒有普遍適用的硬性規定,但訓練有素的救援組織通常會遵循以下五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偵察和救助地表傷員  
檢查現場。救助地表傷員。儘可能地收集建築物內其他居民的資訊。
二、第二階段
搜尋和轉移輕度被困傷員  
就近搜救助那些易於搭救的傷員。此外,應不能夠看到或聽到卻不能立即轉移的被困傷員保持聯繫。  
注:使用訓練有素的搜救犬,能顯著增加找到被困及昏迷傷員的可能性。
· 搜救犬不應佩戴阻礙其在廢墟中穿行的項圈或繩索。  
· 經常檢查搜救犬的爪子是否受傷。
三、第三階段
搜尋可能存在倖存者的地點。  
搜尋廢墟,營救所有可以看到或聽到的被困者。其中可能包括呼叫和傾聽迴應的過程。  
四、第四階段
深入搜尋和選擇性地移除廢墟  
進一步搜尋較少可能存在倖存被困人員的廢墟。如果經搜尋,發現有更大希望存在傷員,應移除這些地方的廢墟。
五、第五階段
系統地進行廢墟清除  
直到所有可能的傷員都被營救之後,方可對選定的廢墟區域進行清理。其中包括清除屍體和殘肢。使用噴漆或標識已搜尋過的建築。這種方法同樣也可用於標識可能仍有屍體存在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