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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改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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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改簽規定

一、改簽規定:

(1)網站購買的鐵路電子客票,均可透過網站或車站指定視窗辦理改簽手續。已打印報銷憑證的鐵路電子客票應到車站指定視窗辦理改簽,旅客須交回報銷憑證。

(2)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

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