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級縣級以上城市設立的救助站是民政局下轄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職責主要是收容救助流浪人員和失散人員,並幫助這些人員尋找家庭和親屬。
救助站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救助站單位性質:屬於事業單位救助站是由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設立、民政部門主管、專門對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的事單位。救助站的設立和撤銷需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民政部門備案。救助管理站(簡稱救助站)原名爲收容遣送站。
拓展資料:
機構設定:
地級以上城市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諮詢站、救助服務點縣級城市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管理站。
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分佈合理,設定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遠離危險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