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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的發文字號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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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的發文字號格式

答:發文字號根據發文的行文方向不同,其排布位置有所變化。一般的發文字號位於發文機關標識(即檔案首頁頁眉處發文單位名稱,一般用正紅色的較大字型標識,故俗稱“紅頭”)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簽發責任人簽字居右)。

在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正紅色反線,發文字號即位於發文機關標識和紅色反線之間,靠近紅色反線但不重合,黨的機關發文在紅色反線中間置有一實心五角星標識,顏色與發文機關標識和紅色反線保持一致。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爲一定之作爲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爲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爲“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佈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會議紀要”。

擴展資料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代碼和發文順序號三部分組成。發文代字用漢語簡化字標識,固定使用年份代碼、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代碼應採用四位阿拉伯數字標識的公曆年份並置於六角括“〔〕”中。

發文順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爲001),不加括號,不加“第”等虛字。如“國辦發〔1996〕2號”,即說明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6年向下級機關公開下發的第2號檔案“人外發〔1994〕1號”即爲人事部外事司1994年對外發布的第1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