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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免購置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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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免購置稅政策

爲支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二、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透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於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徵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