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開始到2000年前,由計委和勞動人事局招工分配的合同制工人和長期臨時工轉爲合同制工人的人員,只要是工資列入財政預算,退休時按事業單位人員享受退休待遇的合同制工人以及能夠享受醫療補貼和財政補貼的人員都屬於正式工。
上世紀一九八六年的合同制工人可以算做正式工人,因爲早己經過了十年合同期,十年合同期後就可以籤長期的勞動合同了。因爲有了這份長期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就可以視爲正式職工了,所以要幹好本職工作,幹到退休就可以回家領養老金了。
不是正式工。我國從1986年開始實行合同制的,也就是從那時起,招工沒有了正式工制度了,在單位需要招收工人時,透過社會招聘考試招收合同制工人。但是大學生畢業招聘屬於幹部身份,復原退伍軍人按置的屬於正式工。
在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工作中工人身份的職工現在都屬於合同制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