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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兼代官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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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兼代官職名稱

一、高職兼代低職

兼:兼任,先後擔任幾個職務,不是專門的任職。《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又如:兼署(官吏除本職外,又兼理其他職務)。

領:本職之外兼較低他職。《晉書·謝安傳》:“又領揚州刺史。”《後漢書·劉焉傳》:“領益州牧。”

判:唐宋官制,以高位兼任低職、以京官出任州郡官叫“判”。《宋史·韓琦傳》 :“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權:唐以來稱試官或暫時代理官職爲“權”。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一書》:“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權知,代理主管)又如:權官(指代理之官)權署(暫時代理或充任某官職)。

署:也有“代理,暫任”的意思。《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以亮爲軍師將軍,署左將軍府事。”又如:署印(代理官職)署任(暫攝原任)署缺(本官出缺,由他官暫代其職)署事(官員任職,以一年爲期)署院(代理撫臺)。

行:代行某職而尚無此官銜。《後漢書·光武帝紀》:“乃遣光武以破虜將軍行大司馬事。”歐陽修《瀧岡阡表》:“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

假:暫時代理。《蘇武傳》:“武與副中郎將張勝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餘人俱。”《韓非子·難二》:“周公旦假爲天子七年。”又如:假攝(代理職務)假吏(暫時代理職務的官吏)假守(古代稱權宜派遣而非正式任命的地方官)。

護:原官員短期離職,臨時守護印信,“護”有“統轄,統率”的意思。《史記·陳丞相世家》:“今日大王尊官之,令護軍。”

二、低職兼代高職

守:暫時署理職務。多指官階低的人署理官階高的職務。《漢書·尹翁歸傳》:“以高第入守右扶風。”

攝:暫時兼代本職外更高的職務。《左傳·昭公十三年》:“羊舌鮒攝司馬。”(羊舌鮒,人名。)攝,假借爲“代”。代理,兼理。《左傳·隱公元年》:“不書即位,攝之。”又如:攝行(代理執行)攝相(代理宰相)攝位(代理君主行事)攝祚(攝政)攝職(代理官職)攝輔(攝政輔佐)攝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