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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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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存在的意義

將司法作爲化解各種社會矛盾、衝突及民間糾紛的主要方法和渠道,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政治意義。

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上看,切實保證司法權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維持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對於推進國家的法治化建設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對於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與發展,更加具有現實意義。

(一)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司法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衆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長,我國司法體制仍然存在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需要不斷改革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決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有利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二)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依法治國理政既是重要標誌,也是重要保障。司法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司法機關定分止爭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司法制度在整個國家治理中的功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制和規範高效的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基本功能,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司法管理體制是對如何管理司法活動及相關事務的體制設計,司法權力執行機制是對司法權配置、執行及其相互關係的制度性安排。

“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爲,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一重要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