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學家利維特在1965年從系統論的視角勾勒了社會組織的基本要素:組織目標、組織結構、組織參與者、組織技術、組織環境。其中組織結構可進一步細分爲規範、職位、角色和權威。
(1)組織目標
是組織必須透過自身的活動去達到的某種事實或未來狀態。  它是組織活動過程的根本原則,是動員組織資源和衡量組織執行效率的一種基本手段,也是組織身份的標誌。
(2)規範
是組織參與者關係的模式化和規範化,包括組織的價值觀、規章制度和角色期待。
(3)職位
社會組織一般根據功能和分工,建立部門分工並設定相應的職位,以制度化的形式對不同的職位賦予明確而清楚的責任和權利,透過職位來協調各職能部門或個人的活動,促使組織活動的順利開展。  
(4)角色
制度化、正式化職位的存在,使社會組織的每一個成員都長期或短期地被置於某一特定的位置上,並必須嚴格按照與所處職位相吻合的角色進行活動,即扮演正式角色。組織成員之間的互動一般不具有個人性質。
(5)權威
權威是一種合法化的權力,它是維持組織執行的必要手段,社會組織都有一個權威中心或指揮體系,作爲維護組織執行的必要手段,全面控制和指揮組織活動過程,使成員在組織內真實地感受到約束和限制,進而遵從規範。  
(6)參與者
是指那些出於各種原因而爲組織做出貢獻的個體。
(7)技術
組織是一個完成某類工作的地方、一個利用能量處理物質的地方和一種將輸入轉化爲輸出的機制。每個組織都擁有爲實現其目標所需的技術。
(8)環境
每個組織都存在於某一特定的並且必須適應的物質、科技、文化環境中。  
社會組織有哪些構成要素
社會組織一般由四個方面的要素構成:
1、規範。規範是指穩定的規則與規章制度,它是社會執行的基礎,是社會關係及其功能價值的具體表現。它要求個人或團體應如何思考、感覺與信仰,在各種情況與關係當中應如何行動。規範的目的是使社會生活中的互動行爲標準化。
2、地位。地位是指個人或團系在社會關係空間中所處的位置。現代社會中,人際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是地位之間的互動,社會組織的互動也是經由地位而建立的。社會地位包括歸屬地位和成就地位兩種形式,其中後者處主要位置。
3、角色。角色是指按照一定社會規範表現的特定社會地位的行爲模式。角色是地位的動態表現,地位則是角色的靜態描述。社會組織就是由一組互相依存、相互聯繫的角色構成的。
4、權威。權威是指一種合法化的權力,是維持組織執行的必要手段,它使成員在組織內收到約束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