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部分的基本要素有:何時、何地、何人、何物、何原因、何行爲、何結果,簡稱“七要素”。
(一)“時”是指案件發生時間
時間有日期和鐘點之具體,日期統一使用公曆:鐘點有12小時與24小時制之別。
(二)“地”是指案件發生的具體地點與空間
(三)“人”是指與案件有關係的人員
一般是指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等。
(四)“物”是指涉及案件的作案工具和被侵害財物
(五)“原因”是指引發案件的起因
(六)“行爲”是指嫌疑人實施違法犯罪的具體動作、被害人在被侵害過程中的相關動作
(七)“結果”是指因嫌疑人的具體行爲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其他人在案件中的具體行爲形成的某種後果
何人指的是特定的犯罪人。指所有的涉案人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第三人、證人等等。
拓展資料:
七何要素又稱“偵査七項公式”。刑事案件的構成要素。包括
(1)何事。事件的性質,是否犯罪事件,是何種犯罪事件。
(2)何時。實施犯罪的時間。
(3)何地。實施犯罪的地點。
(4)何物。實施犯罪時使用的工具。
(5)何情。實施犯罪的過程,活動的特點及方式。
(6)何因。犯罪的動機、目的。
(7)何人。特定的犯罪人。偵査中一般需對上述七方面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