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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社保合併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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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社保合併最新政策

跨省異地社保合併最新政策:

依據人社部印發的《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養老保險領取有以下幾種情況:

1、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2、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

3、不在戶籍地,且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4、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

具體來看,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