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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轄市代管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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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轄市代管什麼意思

代管市實際上一般是指縣級市,這是爲了更好的服務地區發展,加快區域一體化進程而廣泛應用於政府實踐中的治理手段。

一般而言,代管市的設定是指撤縣設市後,行政區域均未變動,由所在省直轄,由所在地級市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爲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爲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爲區、縣。自治州分爲縣、自治縣、市。

憲法並沒有賦予一個市管轄另一個市的權力,因此認爲地級以上市與縣級市存在管轄關係是錯誤的。我國的市分爲直轄於國務院的市,受轄於省級行政單位的市以及受轄於自治州的市。

爲了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爲本、四化同步、優化佈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經國務院同意,省級行政單位一般將縣級市交於更進階別的市代管。

省下轄市代管什麼意思

省直轄市代管意思是:在行政體制上這樣的縣級市是直接隸屬於省,這類縣級市與地級市享有同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但目前由地級市代管。縣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