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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代管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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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代管啥意思

1、直接歸上級政府管轄的地方,但一時條件不成熟,而由下級政府代替管轄。

2、直轄代管,一般指省直轄市代管,意思是在行政體制上這樣的縣級市是直接隸屬於省,這類縣級市與地級市享有同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但目前由地級市代爲管轄。

理論上,我國法律不準“地級市”之下再下轄“市”,所以被下轄的市,要改爲縣級的“市”,由省政府出檔案,委託地級市“代管”。其實是繞開法律問題而已。根源是,我國法律對行政區劃的規定嚴重滯後。經濟發展到現在,代表城市經濟的地級市理應下轄大片地區,但是憲法承認的只是“省縣鄉”三級制,地級市雖然也有法律檔案(包括憲法)承認,但是和其他法律又有衝突。而且,很多經濟發達的縣已經告別第一產業,完全有能力成爲城市,但爲了不打破原來的體制結構,級別不變,增加權力,改叫縣級市。

而直轄,則是上一級政府直接管轄自己下級的下級。比如,直轄市,就是中央越過省去管市。

直轄是指直接歸上級政府管轄的地方。代管是指本該上級政府管理,但一時條件不成熟,而有下級政府代替管理,(多數爲縣級市升級後該省政府管理,而條件不成熟,還是原來的市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