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會議透過,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9號公佈。該《條例》分總則、確認、獎勵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5章35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8會議透過,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9號公佈。該《條例》分總則、確認、獎勵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5章35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