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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流浪乞討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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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流浪乞討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從2020年7月起,利用1年時間在全區開展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

據介紹,此次專項行動將從多個方面統籌並重,協調推進。將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民政、市場監管、消防救援部門依照職責,對救助管理和託養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離站返鄉、站外託養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消除問題隱患衛生健康部門監督救助管理和託養機構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對工作人員提供指導和幫助。

開展救助尋親服務行動。對救助管理和託養機構中尚未尋親成功的受助人員和前期累計尚未尋親成功的安置人員,民政和公安部門協作透過DNA比對、人像識別等方式甄別滯留人員身份資訊各救助管理機構要開通使用救助管理資訊系統人臉識別模組,全面應用人臉識別技術,透過運用“新媒體”等智能化尋親手段,拓展受助人員尋親渠道。

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行動。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救助對象轉介處置程序,制定常態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蓋全面、協同到位、服務及時的救助管理網絡強化街面治安綜合治理,依法依規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行爲。

集中開展落戶安置行動。各救助管理機構要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各級民政部門制定安置方案,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啓動戶籍辦理程序對暫時無法落戶但應當予以長期安置的,要將人員轉移至當地政府設立的養老機構、精神病院等公辦福利機構照料。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依規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

同時,還將全力推進源頭治理行動。各級救助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資訊臺賬和資訊反饋機制,做好資訊對接和人員接收工作,對已返家的,要了解其家庭狀況,對存在困難的報送蘇木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予以幫扶對確已無家可歸的,戶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機構(民政部門)應主動接收,並協調當地政府妥善安置。旗縣(市、區)民政部門要與扶貧辦開展資訊共享,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流浪乞討經歷的予以重點關注和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