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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組織開展全地區備災、救災、賑濟工作。
2、
統籌地區紅十字會救災、備災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3、
指導地、州、市紅十字會救災、備災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4、
負責組織培訓救災骨幹隊伍,在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開 展救護和救助,向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呼籲國際、國內提供人 道主義援助。
組織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六)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七)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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