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明大誥全文

心理 閱讀(3.22W)
明大誥全文

《明大誥》是明太祖朱元璋所立的一套 特別的刑事法規。朱元璋開國後,推行剛猛 強斷、嚴刑峻法的治國策略,自己在明朝政 府法《大明律》之外另立了一套更爲嚴峻的 法規《明大誥》。

在罪行上,其中設有“遊 食”、“官吏下鄉”、“寰中士夫不爲君用 (即有才能者不肯出來做官)”等明律中沒 有的罪名在處罰上,對於同一罪名,《明 大浩》比《大明律》要重得多,並且還設有 斷手、刖足、閹割爲奴等《大明律》中不存 在的殘忍刑法從着重點來說,《明大誥》 的大部分內容主要針對的是貪官污吏在格 式上,《明大誥》是由案例、峻令、朱元璋 就案例所發的訓導3部分組成,有些不倫不 類,完全不是法律文字的樣子。

總體而言, 《明大詰》提倡的是對人極度蔑視的封建強 權主義和無節制的濫殺政策,嚴重違背了 “罰罪相當”的法律精神,是朱元璋根據自 己的好惡搞出來的一套惡法,可以說是中國 法制的倒退。

《明大誥》在明初一度是家家 收藏、人人誦讀的御製聖書,朱元璋死後, 比較仁慈的建文帝即位,《明大誥》便失去 了法律效力。

大誥簡介

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親自寫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發佈《大誥》,也就是整理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誥文的形式向全國發布,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包括《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四部分,統稱《御製大誥》。洪武中期,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併、脫避糧差日趨嚴重。朱元璋爲維護封建統治,遂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仿周公《大誥》之制,於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佈《大誥》七十四條,十九年春刊佈《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十九年冬刊佈《大誥三編》四十三條,頒行天下,誥戒臣民。反映了明太祖治亂世用重典的思想。因爲過於嚴酷和過多體現明太祖個人特徵,故《大誥》在洪武之後基本不再行用。

大誥內分十種項目,頒之學宮以課士,令人人習之。不久又頒佈續編﹑三編。參閱《明史·太祖紀三》﹑《明通鑑·太祖洪武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