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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怎麼做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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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怎麼做信託

個人信託是以各種財產權爲中心,將自己名下包含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產,交由受託人(信託機構)依照信託契約執行各項管理運用,以期達到預定的信託目的。

由於個人信託的內容具有高度的彈性及隱密性,委託人對信託的財產亦能保有控制權,透過適當的規劃,信託財產將不受委託人死亡或破產等因素影響,同時更可以享有信託機構專業的投資控管,種種優點是其它單一金融商品或服務所難以企及的。

信託是基於委託人的意思表示,將自己的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管理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受益人所有的財產管理形式。信託屬於廣義上的金融業務,在我國從事信託的公司必須經過批准登記。信託財產由受託人管理並不由受託人所有,所有權仍然歸委託人,委託人死亡則由繼承人繼承。信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即可。

按照信託法的規定,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須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不過目前我國並無如何辦理信託財產登記的相關規定。

實際上,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房產等不動產、專利須辦理登記手續,其餘財產轉移無需辦理登記手續或者登記並非生效要件。